党延珍律师亲办案例
夫妻房产约定协议
来源:党延珍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4
浏览量:1110
 

夫妻房产约定协议

男方:

女方:

上述当事人于2010101日结婚。为实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,保障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。根据《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经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,自愿达成以下协议:

一、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在西工区××小区订购的×栋×单元×号房产一套。房屋总价款24万元,其中男方首付10万元,其余按揭贷款一直由女方偿还,直至双方结婚。

二、西工区××小区由女方父母出资三、四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。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对此双方没有异议。

三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如男方有殴打女方、与他人同居、赌博酗酒等过错行为,使女方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时,则房子无条件归女方所有;男方自愿放弃所有权。

如女方对丈夫不忠,出现与第三者同居等过错行为,则房子无条件归男方所有;女方不享有分割权。

四、如双方因性格不合等不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解除,则房子由双方均分。如生有子女,孩子抚养权归女方,房子归女方所有,女方补偿男方房价款5万元。

五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具有 法律效力。

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。

当事人(签名):

年 月  日

以上内容由党延珍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党延珍律师咨询。
党延珍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509好评数2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 解放路交叉口东300米 洛阳市房产局西工分局406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党延珍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星眸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3*********41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河南-洛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 解放路交叉口东300米 洛阳市房产局西工分局406室